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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在用机动车要按登记日期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验。经检验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车主可以依据 《国家环保总局2005-2007年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的函》(环函[2005]83号)和《关于明确黑龙江省监测专业服务收费 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97]37号)精神,自主选择检测单位进行委托检验。延期报废使用的车辆要提前申请办理检验手续。 检测站点: 东北林业大学检测站 机场路哈市农机修造厂检测站 黑龙江外贸机动车检测站 哈铁分局检测站 哈市华通机动车鉴定中心和哈同公路第二入口处所设站点。 车辆尾气检测工作程序: 请车主依次进行以下程序:到环保窗口领取《尾气检测车辆信息登记表》,填写表格,签章签名, 接受环境监理人员对车辆进行静态检查, 到登录窗口进行微机登录,车辆上线进行尾气检测。如果尾气达标,到环境监理窗口盖章,领取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合格证明,尾气检测结束。 如果尾气超标,请在环保人员下达的治理限期内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回原检测站点复检,直至 达标,到环境监理穿口盖章领取机动车污染 物排放合格证明。车辆进行尾气年检后凭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合格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 理车辆年检手续。 尾气检测时间段: 尾气年检时间为3月1日到11月30日。没有进行2003年尾气年检的车辆,车主需在进行本年度尾气 年检前到道里区建国街68号,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管理中心办理补检手续。 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通知的要求,尾气年检时间为车牌号尾数对应的月份,车主可比尾数 对应月份提前一个月进行车辆尾气年检。各车辆尾气年检地点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站点执行,在太平区 "华通机动车检定中心"进行车辆年检的,到东北林大检测站或哈同公路第二入口处所设站点进行排气污染检测。 执行标准: 今年将执行GB18285-2000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此标准,将对2001年1月1日以后上 牌照的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车辆采用双怠速检测方法,除此之外的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仍然采用以往的怠速 检测方法;对2001年1月1日以后上牌照的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将采用新的"自由加速不透光;检测办法, 除此之外的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仍然采用以往的自由加速烟度、检测方法。即新车新办法,旧车旧办法 哈尔滨市环保局在各机动车检测站设置了办事引导员,积极为车主提供咨询服务,引导车主按程序 进行尾气检测,努力节省车主的办事时间;各机动车检测站安排休息座椅,为车主创造休息条件。 咨询电话:86653171 监督举报电话:86653177 86653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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