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哈尔滨环保网-有机食品认证咨询 |
|||
请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网上道德。在本栏目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文责自负。向环保局反映或需要解决 问题,请详细说明情况,留下您的真实联系方式,以便有关部门处理。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处置留言中的不当内容, 并尽可能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和回复您的问题。正文请不要超过500字。在本栏留言,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由经过授权的认证机构依据其相关的法规或条例,以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文件形式予以确认的某一明确定义的生产 或加工体系。认证以规范化的检查为基础,包括实地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和终产品的检测。 目前我国有机认证的范围主要包括: (1)未加工的农作物产品;畜禽以及未加工的畜禽产品; (2)用于人类消费的农作物、畜禽的加工产品; (3)饲料、配合饲料以及饲料原料; (4)水产养殖及其产品; (5)纺织品; (6)肥料和植物保护产品; (7)蜜蜂和蜂产品; (8)野生植物产品。 依据《有机食品技术规范》《商务部等11部门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考核管理规定(试行)》 申报程序: 拟申报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单位或组织经自查完全符合条件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可向所在地省 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和材料。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书面申请、有关文件和 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如有必要,可进行实地核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请、有 关文件和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送初审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收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的初审意见及有关文件和材料后,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复核和实地核查。专家 组应在收到有关文件和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送书面核查意见,并将核查结果通报所在地省级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申报内容: 申请报告须附有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工作总结包括基地基本概况、建设过程和取得的成效;技 术报告包括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申报条件中所要求的各项内容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地、市级 以上检测、监测部门出具的检测、监测报告)。 市环保局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是自然处 电话86772262。科技处:86772259。 |
|||
| 带*号为必添项目,否则无法核实情况 | |||
| 有机食品认证咨询:回复情况查询 |
|
|
|
| 建议IE6.0浏览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主办:哈尔滨环保局 承办:哈尔滨环境宣信中心 |
|